借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对方说好了还款时间却一直没还,现在还联系不上人了。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借款诈骗,想知道借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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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诈骗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是否构成借款诈骗罪并达到立案条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打算还钱,而是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比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将借来的钱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直接携款潜逃等,这些都能体现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要实施了诈骗行为。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像编造自己有重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项目;或者隐瞒真相,比如隐瞒自己已经身负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不过,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除了数额标准外,如果存在多次实施借款诈骗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总之,要认定借款诈骗罪并立案,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诈骗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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