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型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他当时说得好好的会按时还,结果现在联系不上人,钱也没还。我怀疑他是诈骗,想知道借贷型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去报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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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指的是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既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又带有诈骗的特征。它和正常的民间借贷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借贷型诈骗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来说,当借贷型诈骗的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此外,要认定为借贷型诈骗,除了数额标准外,还需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自己的真实还款能力等。例如,行为人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来借钱,实际上并没有将钱用于该项目,或者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大量借款且拒不归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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