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好像没按约定来。我想知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怎么回事,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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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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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打个比方,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乙一批货物,乙同时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此时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先履行抗辩权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不安抗辩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和第五百二十八条。根据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应先向乙发货,但是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就应当恢复发货。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运用这些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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