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型诈骗罪如何认定?
我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说我是借贷型诈骗要告我。我就是暂时周转不开,不是不想还。我想知道借贷型诈骗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成这种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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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认定借贷型诈骗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认定借贷型诈骗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打算还钱,而是想把钱据为己有,那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将借来的钱用于赌博、挥霍等非法或不合理的消费,导致无法偿还借款,就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其次是看借款时的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获取借款,比如伪造自己的资产状况、收入证明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款给行为人,这就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特征。 再者,考察借款后的行为和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后逃避还款责任,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等,也能反映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有还款的实际行动,如制定还款计划、陆续偿还部分借款等,一般不认定为诈骗罪。 最后,还要结合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借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犯罪。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异,通常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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