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分手,选择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比如是不是双方都得自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什么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让离婚过程顺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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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总结出,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是可能被撤销的。 其次,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它要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在子女抚养方面,要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如何行使等。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份额。债务方面,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和亲自申请登记这些条件,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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