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予起诉的规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涉及了一个案子,听说有免予起诉的情况。我想知道要达到免予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它对我的案子走向很关键,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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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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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免予起诉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相对不起诉制度。相对不起诉又被称为酌定不起诉,它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下面为您介绍相对不起诉所需要具备的条件。首先是适用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前提条件,如果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那就不是相对不起诉的范畴,而是法定不起诉了。例如张三在和李四的争执中,推了李四一下,李四摔倒受了点皮外伤。经调查,张三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属于法定不起诉,而不是相对不起诉。 其次,要满足犯罪情节轻微。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生活所迫,且盗窃的财物价值较低,事后又主动归还,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最后,要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法》中有许多条文规定了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再比如《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案件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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