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原仲裁裁决还能强制执行吗?


在探讨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原仲裁裁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仲裁裁决的类型。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非终局裁决则不具备这样立即生效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人民法院受理用人单位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原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原仲裁裁决的执行会被“中止”。也就是说,此时不能对原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因为一旦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仲裁裁决,那么原仲裁裁决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执行的基础了。如果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那么原仲裁裁决恢复法律效力,此时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原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才能依据判决结果来确定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原仲裁裁决能否强制执行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类型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结果。在法院作出裁定前,一般会中止执行,待裁定结果明确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