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内被辞退该如何补偿?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知道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孕期内被辞退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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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为了保护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下面来详细解释孕期内被辞退的补偿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辞退她。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孕期内将其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将处于孕期的她辞退,那么她应得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补偿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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