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税率政策是怎样的?
我有块土地要转让,听说涉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我不太清楚这个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核定征收的税率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希望了解下这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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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核定征收则是在无法准确核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方法确定应纳税额的方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就适用于这些情况。 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税率,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不低于8%。此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核定征收率。比如某些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能会有更优惠的政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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