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有一块土地准备转让,听说涉及土地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比如怎么计算税额、有哪些优惠政策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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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在纳税义务人方面,只要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对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比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 100 万,开发成本投入 200 万,转让时获得收入 500 万,在计算增值额时就要考虑这些扣除项目。 税率方面,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在税收优惠上,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些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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