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允许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减除的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扣除项目。 首先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指的是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例如,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出让金,以及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缴纳的登记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扣除项目之一。 其次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它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像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款,建设房屋的建筑安装费用等都属于这一范畴。同样根据上述暂行条例,房地产开发成本也在扣除范围内。 再者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然后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不过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最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这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总之,准确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对于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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