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派出所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我被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着急和害怕。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派出所会撤销这个案子呢?我希望了解清楚这些条件,看看自己的情况有没有可能符合,也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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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派出所撤案意味着终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如果行为虽然有一定的危害,但程度很轻,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就可以撤案。比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只是造成了很轻微的擦伤,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标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同的犯罪,追诉时效不同。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也会撤案。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案件也会撤案。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派出所就会撤案。像侮辱、诽谤等犯罪就属于这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已经死亡,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所以案件也会撤销。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其他法律有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也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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