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当事人在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时的一种重要救济途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抗诉的基本概念。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在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是要先经过法院的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总之,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都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需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来申请抗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