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符合哪些条件付了首付还能退房?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房,已经付了首付,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退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付了首付之后在什么情况下还能合法退房。想了解一下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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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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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付了首付之后想退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过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退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购房者可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常见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相关必要的证件,比如预售许可证等,那么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最后,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比如,购房者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付的首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之,付了首付后要退房,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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