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一手房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在购买一手房后,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依法退房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可以退房的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房子交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5年6月1日前交房,但到了这个时间却没有交房,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宽限期,购房者就可以提出退房。 其次是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证件。开发商要进行房屋销售,必须取得一系列的证件,像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要是开发商没有取得这些必要的证件就销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再者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能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比如房子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购房者就有理由退房。 另外,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可能导致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如果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面积误差过大也会涉及退房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退房。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