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踪需要什么条件?
我家里有个人不见了,已经好几天联系不上了,我很担心他的安危,想知道现在能不能去报警报失踪,报失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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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失踪也就是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条件和规定的。首先来了解一下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而“满二年”是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同时,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另外,宣告失踪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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