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和不予返还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我和对象订婚时给了他们家彩礼,现在感情出现问题要分开,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们家得把彩礼返还给我,又有哪些情况是不用返还的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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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婚姻关系出现变化时,彩礼是否返还往往会引发争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和不予返还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陷入了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而且适用这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接着,我们再说说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一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一般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不予返还。第二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因为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有了更紧密的联系和责任,此时也不宜要求返还彩礼。第三种情况是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比如用彩礼购买了双方共同居住的生活用品、支付了共同生活的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也无需返还。 总之,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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