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达成事故赔偿协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自行达成事故赔偿协议,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合同的性质,要想使其合法有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双方得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能负责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赔偿协议,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比如,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了赔偿协议,那么受欺骗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协议涉及的事项和条款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不能约定一些违反交通法规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协议要对赔偿的具体事项有明确的约定,如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如果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总之,自行达成事故赔偿协议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