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诉讼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通过诉讼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是只要我想离就能起诉,还是 有特定的要求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好做下一步打算。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并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实质条件,只要一方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则需要看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如果以“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起诉离婚,就需要提供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就需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所以,在准备诉讼离婚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