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是否要交税?
我有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到手还不到两年,现在想把它过户给别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过户需不需要交税呀?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懂的人,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展开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通常是需要交税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涉及的税种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所以不满两年过户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一般会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 - 3%核定征收。 另外还有契税。契税是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3% - 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印花税等小税种,但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有减免。总之,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时一般是要交税的,具体的交税情况和金额,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