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在和别人合作的一个项目里,担心会出现连带责任方面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连带责任成为法定责任得符合啥条件呢?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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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而连带责任成为法定责任,意味着这种连带责任不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对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作出了规定。 首先,在代理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就是法定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形。恶意串通指的是双方为了谋取私利,故意联合起来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需要当事人额外约定,他们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在共同侵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乙两人一起故意对丙进行殴打,导致丙受伤,那么甲乙两人就要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者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然后甲和乙之间再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内部的分担。 再者,在合伙债务中,《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欠下了债务,那么他们三人都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总的来说,连带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需要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主要集中在代理、侵权、合伙等领域。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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