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做生意时,我的债务人欠我一笔钱一直不还,但是他对别人也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主张。我听说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可不知道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啥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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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合法意味着债权是基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比如合法的合同关系。确定是指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已届清偿期就是说债务人还钱的时间到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就强调了债权人的债权要到期。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例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对别人有到期债权,却不采取法律手段去要回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也就是说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到了该还钱的时间。只有这样,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可能。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是与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总之,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严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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