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现在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这份合同能被解除。我担心自己不小心违反了规定被解除合同,也想知道我自己有没有合理合法解除合同的机会。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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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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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了解其解除条件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劳动者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合同。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解除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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