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办理?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也问了身边的人,他们说法都不太一样。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是在哪个部门可以办工伤鉴定,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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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其实准确来说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它们办理的部门是不同的。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简单来说,一般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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