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是在哪个部门?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病情稳定了,想要去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就想弄清楚到底该找哪个具体的部门来做这个鉴定,想知道具体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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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法定机构,它分为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级别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该委员会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情况特殊,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之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医疗卫生专家库: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的,里面储备了各个医学专业领域的专家,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会从这里面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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