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想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不想因为找错部门耽误时间,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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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这里给您解释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它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重的一级到最轻的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基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职工工伤治疗情况来综合评定劳动能力 。 另外,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要是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 。 总之,在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时,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体现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衡量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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