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了。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条件。 首先是债务已经履行。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全部义务,把该还的钱还了,该做的事做完了,那么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就终止了。比如说,你向朋友借了1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你按时把1万元还给朋友,这时你们之间关于这1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结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债务相互抵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负债务,并且这两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比如,你欠朋友1万元,而朋友正好也欠你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协商将这两笔债务抵销,这样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止了。这同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再者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这就叫做提存。一旦提存,债权债务关系也会终止。例如,你要还给朋友一笔钱,但朋友拒绝接收,你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钱提存,之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结束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提存的情形。 还有债权人免除债务。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债权,不要债务人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了,那么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止了。比如,朋友跟你说之前借的钱不用还了,这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终止。这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时,债权债务就同归于一人,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也会终止。比如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来这两家公司合并成了一家公司,那么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了。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总之,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有多种条件,每种条件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