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免责条款有效需具备哪些条件?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在合同签订中,免责条款十分常见,但并非所有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那么,确定免责条款有效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首先,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时,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情况下,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商家不能通过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使用威胁的方式,让消费者接受免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只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免责条款才可能有效。 其次,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这些规定的适用。比如,一些关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免责条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任何合同条款都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例如,企业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因环境污染等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责条款要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其中的免责条款,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权益。比如,在一些服务合同中,不能约定因为服务提供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免责。《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对此作出了限制规定。 总之,确定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免责条款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从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