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中增值税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在财务核算中,增值税返还涉及到一系列规定和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返还的基本概念。增值税返还,简单来说,就是将企业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增值税退还给企业,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发展、扶持特定企业等目的而出台的政策。 目前,我国有多种增值税返还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条件。 一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里要求企业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并且需要准确核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等。 二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条件包括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三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比如产品原料的来源、生产工艺等要符合规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返还有着不同的条件,企业在财务核算中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