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我当初是被胁迫和对方结婚的,现在实在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了。我想知道去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满足什么样的受理条件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要求,好看看自己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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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胁迫婚姻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受理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受胁迫结婚的概念。受胁迫结婚,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意味着,申请撤销受胁迫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受胁迫的情况已经结束,那么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之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要是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就从恢复自由那一刻起,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另外,受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案件,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是相关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只要能证明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结婚的就行。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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