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帮邻居照顾了几天外出期间的宠物狗,没提前和邻居说,也没图啥回报。现在想知道我这行为算无因管理不,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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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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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首先,管理他人事务。这里的事务指的是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事实行为,比如帮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像替他人去签订合同。但必须明确是他人的事务,如果误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那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例如,甲以为某块荒地是乙的,便进行开垦种植,实际上荒地是甲自己的,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该条件。 其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就是管理人管理事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并且有将管理所获得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比如,看到邻居家的房屋着火,为了避免邻居家遭受更大损失,帮忙救火,这就是典型的为他人谋利益。不过,这里不要求管理人必须有专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只要在管理行为中包含了为他人利益的因素即可。即便管理人在为他人谋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谋了利益,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最后,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如果管理人有法定的义务,如警察救助公民、医生救治病人,或者有约定的义务,像根据委托合同为他人处理事务,那就不属于无因管理。比如,保姆按照合同约定照顾雇主家孩子,这是基于约定的义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这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无因管理,并规定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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