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分配财产,但是不太清楚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我担心立了遗嘱最后因为条件不符合不生效,导致老人的意愿无法实现。所以想了解下,遗嘱生效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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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想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得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而不是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有人强迫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同样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比如,遗嘱人不能将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给他人。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满足这些形式要求,遗嘱才可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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