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抵押合同特别感兴趣。想弄清楚抵押合同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呀?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呢?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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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类型,同时也是从合同。 首先来说担保合同。通俗讲,担保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能实现的一种合同。在抵押合同里,抵押人把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还钱,那债权人就有权处理这些抵押的财产来拿回自己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再讲讲从合同。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要依赖主合同的合同。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了,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也就跟着无效了,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像大树和依附在树上的藤蔓,主合同是大树,抵押合同就是藤蔓。 此外,抵押合同还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法律上已经明确给它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抵押合同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属于有名合同。它也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抵押物合同才成立。抵押合同还是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也就是必须得用书面形式才行。 相关概念: 担保合同: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赋予特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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