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不包括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有一些内部的经营信息和技术资料,我想把它们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但不太清楚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里不包括哪些方面,怕自己错误判断,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规定中,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不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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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具有秘密性;二是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那么,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不包括什么呢?首先,已经公开的信息肯定不在保护范围内。比如企业已经在公开的刊物、网站上披露的技术方案或者经营策略,因为公众都能轻易获取,就不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条件了。 其次,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保护。例如一些企业内部的日常琐事记录,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没有实际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就不符合‘具有商业价值’这一要求。 最后,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比如随意将关键信息放在公共区域,员工可以自由拷贝传播,那么即使这些信息本身可能有一定价值且未公开,也难以被认定为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因为不符合‘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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