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慢性病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患了慢性病,最近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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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因慢性病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医疗期”,它指的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和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等。 如果公司在员工的医疗期内辞退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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