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却被卖给别人怎么办?
我买房子时已经付了首付,也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结果最近发现,开发商把这套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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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了首付且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却被卖给别人,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下面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应对办法。首先,咱们得明确这种行为涉及的法律概念。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再次出售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一房二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开发商明显违反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其一,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还未过户给第三人,您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因为您已经支付了首付并签订了合同,您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权益。 其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给了第三人,导致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所以,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采取行动时,您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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