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时该采用哪一个?


在法律事务中,当扶养协议(一般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且发生冲突时,通常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而遗嘱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 从法律位阶和效力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地位。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扶养人付出了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基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法律赋予其优先于遗嘱的效力。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老人与扶养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扶养人照顾老人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扶养人所有。之后老人又立下遗嘱将该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在老人去世后,若扶养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那么即便有遗嘱存在,房产也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归扶养人所有。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可能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如果扶养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扶养义务,那么遗赠人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而遗嘱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重新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总之,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时,一般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但也要考虑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