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谈判该怎么谈?


在医疗事故谈判中,有多个重要的步骤和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这其中就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这些材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的损害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准备好这些证据,能为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要了解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明确自己应得的权益。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就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其次,谈判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影响谈判的氛围和效果。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和诉求,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主张。在与医院代表交流时,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解释,了解医院的态度和立场。对于医院提出的合理观点,可以适当考虑;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再者,在谈判过程中,可以采用灵活的策略。如果双方对于事实和责任存在争议,可以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谈判达成一致,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谈判无法达成满意结果,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