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低保是否有冲突?
我现在领了低保,但最近有份兼职工作,收入达到了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我担心交了个人所得税后会影响低保资格,想问下个人所得税和低保之间有没有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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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和低保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通常情况下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冲突。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需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判断是否能享受低保待遇主要看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如果因为兼职等获得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一般是不会影响低保资格的。不过各地对于低保资格的动态管理有不同的规定和执行尺度,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建议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沟通申报收入变化情况,以确保符合低保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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