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公证人?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走协议离婚的流程。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需不需要找公证人。身边有人说公证一下会更保险,也有人说没必要。我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公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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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公证人的。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公证人参与。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看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样也不需要公证人。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公证。比如一方担心对方日后不履行协议约定,通过公证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或者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但要明确,这些情况下公证也并非离婚的必要程序,只是一种可选择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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