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犯罪与犯罪集团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不太理解集团犯罪和犯罪集团这两个概念。我知道它们好像都和一群人犯罪有关,但具体不知道它们之间有啥联系和区别,想弄清楚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定罪量刑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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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犯罪和犯罪集团是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联系。集团犯罪和犯罪集团都涉及到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它们的本质都是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两者都体现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单个犯罪行为,往往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法律上通常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接下来,重点看它们的区别。犯罪集团是一种犯罪组织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里的“较为固定”意味着成员相对稳定,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和首要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而集团犯罪则是一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它强调的是由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就是说,犯罪集团是实施集团犯罪的主体。例如,一个盗窃犯罪集团,该集团实施的一系列盗窃行为就属于集团犯罪。集团犯罪的范围可能更广,不仅仅局限于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还可能包括一些临时纠集的多人共同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但这种情况在法律界定上不如犯罪集团那么严格和固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犯罪集团和集团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犯罪集团,法律会着重打击其首要分子和核心成员,根据他们在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定罪量刑。而对于集团犯罪,会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每个犯罪人的参与程度来确定责任。总之,两者虽然有联系,但在概念、法律认定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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