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会产生什么后果?


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都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详细介绍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后果。 首先,关于使用童工的后果。所谓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其次,对于强迫劳动的后果。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用人单位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