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探视权会有什么后果?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之前说好我可以定期探视孩子,但现在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见孩子。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给我探视权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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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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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有去看望孩子的权利,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不给另一方探视权,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不给探视权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事先有协议约定,那么拒绝方就构成违约。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拒绝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探视,会判决支持权益受侵害方的诉求,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其次,如果拒绝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拒绝方进行罚款、拘留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而不是孩子的人身。也就是说,不会强迫孩子去见非抚养方,主要是通过对拒绝方施加压力,促使其配合。 此外,从对孩子的影响方面考虑,长期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缺少任何一方的情感支持,都可能使孩子产生心理问题,比如自卑、缺乏安全感等。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都应该正确对待探视权问题,积极配合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正常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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