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不签合同是一个常见但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其中的后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阶段,而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从您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单位就有义务和您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假如您在试用期每月工资是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需要每月支付您10000元工资,直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更稳定的保障。 对于劳动者而言,虽然试用期不签合同可能在短期内看似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会面临诸多风险。比如,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在维权时可能会因为缺乏书面证据而陷入被动。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签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