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公司还有不少债务还不上,我很担心这些剩下的债务会让我个人来承担。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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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剩下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在正常运营过程中,会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都用来偿还债务后,仍然有剩余债务无法偿还,那么股东只需要以其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承担责任,超出这个范围的债务,股东一般不用再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可能表现为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此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纳的出资,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这种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补足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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