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冷静期并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下面从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婚姻冷静期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分析。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离婚自由则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而婚姻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存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之后30天内双方还要一起去领离婚证,不然也视为撤回申请。 婚姻冷静期的设置并不是限制婚姻自由。它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在气头上就决定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可以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从长远来看,这其实是在保障真正的婚姻自由。因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冲动地做出决定,而是在理性思考后的自主选择。如果经过冷静期,双方仍然坚持离婚,依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自由并没有被剥夺。所以,婚姻冷静期与婚姻自由原则并不冲突,反而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