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还不起是否可以用房产抵债?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没能力还钱了。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想问问能不能用这套房产来抵偿债务呢?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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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用房产抵债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因欠债还不起是否可以用房产抵债呢? 首先,用房产抵债本质上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实际上涉及到债务的清偿和物权的转移两个方面。 从债务清偿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时,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可以以其他财产,包括房产,来抵偿债务。这就像是原本说好了给对方100元,但现在拿不出钱,经过和对方商量,用价值相当的物品来替代这100元的债务。 从物权转移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用房产抵债,仅仅有双方的约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债务才算真正以房产抵债的方式得到了清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该房产已经设置了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要以抵押的房产抵债,也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权益。另外,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债权人,用房产单独抵偿某一个债权人的债务,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因欠债还不起是可以用房产抵债的,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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