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购物时交了一笔钱,合同里写的是‘订金’,但商家说如果我不买了这笔钱就不退。我记得之前听说过‘定金’和‘订金’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俩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我的这笔‘订金’能不能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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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具有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之后购房者反悔不想买了,那么定金就无法要回;要是开发商违约不卖了,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它更像是一种预付款。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冲抵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例如在预订酒店时支付了订金,若因某些原因不能入住,酒店通常应退还所收的订金。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主要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和交易习惯来处理。 所以,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签订合同涉及到这类款项时,一定要明确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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