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在离婚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不出庭会产生一系列不同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一般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即被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 其次,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来讲,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感情问题,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表明原则上离婚案件当事人都要出庭,因为法院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若被告不出庭,法院无法直接听取其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想法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于被告未出庭发表意见,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可能会导致被告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比如无法争取到应有的份额;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也可能因为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优势,而失去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不过,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应当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以不出庭,但仍要提交书面的意见和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