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做假的书面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我正在打一场官司,原告为了胜诉提供了假的书面证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原告这么做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假证据对案件的走向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在法律上,原告做假的书面证据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诉讼诚信原则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通常称之为伪造证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伪造证据指的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查明原告提交的书面证据是假的,首先不会采纳该虚假证据。这意味着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原告的主张起不到支持作用。而且,法院还可以对原告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罚款的金额,对个人是十万元以下,对单位是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你来说,如果发现原告做假的书面证据,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该证据是虚假的,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来证明其虚假性。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你也可以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比如笔迹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等,以确定证据是否为伪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